专家单位: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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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法律适用是一个“一元”与“二元”变化博弈的简单过程,分别经过了分歧、统一、再分歧、再统一、又分歧、又统一的历史发展过程,这样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并非“乱象”,而是适应了当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法律理论。那么,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历史阶段医....
医疗损害法律适用是一个“一元”与“二元”变化博弈的简单过程,分别经过了分歧、统一、再分歧、再统一、又分歧、又统一的历史发展过程,这样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并非“乱象”,而是适应了当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法律理论。那么,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历史阶段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情况如何?真空时代、办法时代、五子登科时代、《条例》时代、三足鼎立时代、侵权责任时代分别指的是什么?《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是否可以改变二元化结构的医疗损害责任法律适用矛盾现状?——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副院长姜柏生教授为您精彩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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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单位: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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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能否取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法律适用上进入一元化时代这一问题,生命伦理学专家又有着怎样的理解呢?本文从二元化的表现特点着手,分别对案由的二元化、赔偿标准的二元化及鉴定的二元化的具体内涵进行解析,并从法伦理角度客观评价《侵权责任法》现....
针对《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能否取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法律适用上进入一元化时代这一问题,生命伦理学专家又有着怎样的理解呢?本文从二元化的表现特点着手,分别对案由的二元化、赔偿标准的二元化及鉴定的二元化的具体内涵进行解析,并从法伦理角度客观评价《侵权责任法》现行条文的是非曲直,肯定了《侵权责任法》的价值,认为总体来讲《侵权责任法》实现了“多元归一”,在伦理上也有很大的进步,但是个别环节上还存在着多元化的争议,伦理上还有很多值得商榷之处,需要在未来的改革甚至司法解释过程中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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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单位:江苏省人民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 南京市儿童医院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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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设立专章进行规范,不仅明确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对医患双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体现了注重医患和社会大众利益的立法思想,是我国民法体系中的进步。然而,《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能否逐一破解现实问题,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
《侵权责任法》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设立专章进行规范,不仅明确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对医患双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体现了注重医患和社会大众利益的立法思想,是我国民法体系中的进步。然而,《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能否逐一破解现实问题,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否真能一统天下,最关心也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来自一线的工作人员。两位长期从事医患纠纷的专家从法律实务角度浅析《侵权责任法》法律适用能否二元归一,认为目前在司法界确实是多元归一,但是在鉴定问题上还没有解决多元归一的问题,甚至还存在着多元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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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单位:江苏省人民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 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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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对于医疗损害鉴定仍没有明确解决,那么医疗损害鉴定应当如何建构和完善呢?卫生....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对于医疗损害鉴定仍没有明确解决,那么医疗损害鉴定应当如何建构和完善呢?卫生法学专家认为首先应排除法医鉴定,避免外行鉴定内行之嫌;其次,应以医学会鉴定为主,人民法院组成专家鉴定为补充;最后,完善现行的医学会鉴定机制,提高鉴定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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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单位: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
课程简介:
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的配置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以及淡化举证责任倒置的阶段。举证责任配置的演变体现了立法者对医患关系本质的认识更加深刻,审视公正的视角也从个案上升到整个社会,并希望通过举证责任配置的手段来引导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更高层....
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的配置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以及淡化举证责任倒置的阶段。举证责任配置的演变体现了立法者对医患关系本质的认识更加深刻,审视公正的视角也从个案上升到整个社会,并希望通过举证责任配置的手段来引导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更高层次的医疗领域中的公正。当然,《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配置的规定能否实现立法的本意和目的,尚有待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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